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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军:如何发挥社会企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经济观察报 刘鹏 社创星
2024-08-23
“社会企业在第三次分配中能发挥什么作用,怎么发挥作用,怎么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
4月7日,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何立军在“2023社会企业(北京)峰会”上分享了自己的研究。
何立军秘书长在峰会上分享
何立军表示,第三次分配已经超越了传统收入分配的经济学价值,而关注更高层次的社会效应,但是市场组织与政府组织无法有效解决第三次分配中的社会责任履行、行政化主导等难题,而社会组织也由于自身局限性如慈善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等,难以矫正政府与市场缺陷,从而导致了第三次分配中的多重失灵。
何立军表示,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企业主要通过商业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弥补传统的“三大部门”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不足。
在识别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发现一些新的社会需求、满足一些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解决一些具体的社会问题上,社会企业都表现出了不同于“三大部门”的比较优势。(注:所谓的“三大部门”指的是以政府组织为代表的第一部门、以市场组织为代表的第二部门、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第三部门,共同构成社会运行的组织载体)

什么是社会企业?
何谓“社会企业”?目前学界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在其价值取向、基本特征、功能作用等方面形成了共识——作为一种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目标并兼具商业和公益性质的新型混合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具有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特点和独特优势。
何立军认为,作为混合型组织的一种特殊类型,社会企业兼具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特点,既要追求经济目标、实现经济价值,又要追求社会目标、实现社会价值。追求经济目标、实现经济价值让社会企业摆脱了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依赖,实现了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而追求社会目标和实现社会价值则让社会企业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组织,把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企业集效率、公平和自愿三者于一身,既有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能力,又有市场组织谋求自身发展的自我造血能力,同时也摆脱了对政府的“非制度依赖”和“体制性吸纳”,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何立军表示,针对多重失灵的消解,社会企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于资源整合、主体赋能、经济助推、功能融合四个方面:
第一,资源整合:通过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发挥作用。进入现代社会,政府凭借经济发展带来的巨额财政收入得以向国民提供普惠性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但大多数国家均把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上,即使是西方福利国家,政府也很少直接投资兴办社会事业。以美国为例,80%以上的大学、医院、养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均为非营利部门举办,非营利部门创造了接近全国10%的GDP、吸纳了全国10%的就业人口、支付了全国9.2%的工资。这些非营利部门在社会价值和社会目标上虽然与社会组织仍然保持高度一致,但在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上却已经更接近商业企业,属于典型的社会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事业由于社会力量的参与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和公平性较差等问题。在后小康时代,随着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个性化社会事业的需求不断增加,社会事业的领域在不断拓展,社会事业内容分工也越来越细化,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也更加突出。社会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引入市场组织虽然可以增加社会事业的供给,但市场组织的逐利行为又会损害社会事业的公益属性。社会企业参与兴办社会事业,不仅能够较好地保证社会事业的公益属性,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事业在横向上不断扩展的基础上向纵深发展。
第二,主体赋能:通过为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赋能发挥作用。第三次分配既要解决好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分配问题,更要重视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能力提升问题。与慈善公益以为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输血”为主不同,社会企业更强调通过提供工作、提升能力等长效机制为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造血”。
第三,经济助推:通过促进社会经济。社会经济是以开发社会领域的商业市场为主要内容,把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结构和经济形态。社会经济抛弃了把社会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视为社会负担的传统观念,把社会问题看成是一种市场机会,把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看成是一群有价值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并通过市场手段去开发社会领域资源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市场,让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参与者,而且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更好地融入不断变化发展的现代社会。作为一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新的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模式,社会经济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一种重要载体和形式,发展社会经济,对于提高第三次分配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四,功能融合:通过推动公益和商业融合发展发挥作用。传统上,慈善公益和商业有着明确的边界,慈善公益不能参与商业,只能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公共物品,而商业也只能通过捐赠或志愿服务参与公益。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融合步伐的加快,组织的边界开始逐渐变得模糊,公益和商业也出现了融合发展的趋势。社会企业既是公益和商业融合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公益和商业的融合发展。社会企业也许无法在技术上与市场组织相比,但在社会创新上却有着明显优势。社会企业推动商业和公益融合发展,形成的“社会化商业”和“商业化公益”,既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又能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益。
何立军指出,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本土社会企业已初具规模,在解决社会问题上所发挥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北京、成都等地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但中国本土社会企业发展的历史毕竟还不长,社会企业自身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诸多挑战。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企业虽然是一股新生力量,但与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相比,更多的还是作为一种补充力量而存在。

因此,在肯定社会企业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的功能限度:
一是数量少、规模小,整体社会效益还不够显著;
二是社会企业运营模式比较单一,可持续发展方面有待探索,虽然有一定的造血功能,但造血功能不足;
三是社会企业的社会价值难以评估,社会影响力严重受限。
基于此,何立军建议:针对社会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障碍,需要从制度环境、组织模式、运行机制等层面努力变革、超越失灵,更好地发挥社会企业作用,推动第三次分配有效运转。
何立军表示,目前,中国本土社会企业主要还是一种由第三方机构和地方政府主持的资质认定,而不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形式,国家层面的正式文件里还没提到过社会企业,外部环境和公众认知总体上还不太利于社会企业发展。建议应当系统评估中国社会企业发展基础和实践现状,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社会企业立法经验,尽快研究出台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社会企业的法人地位、认证方式、投融资方式、利润分配、治理模式、监督主体等重要内容。

何立军表示,当下我们推进共同富裕不仅要努力继续把蛋糕做大做优,更重要的是把蛋糕分好。
要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只是追求对经济的单一增长,我们对财富要有全面深刻的认识,不仅要满足人民对物质生活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感的提升。所以特别需要鼓励社会创新,强调社会价值的创造,突出共同富裕的发展性、共享性、时代性和可持续性,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导、扶持、发展社会企业,让社会企业这样一种能够有效破解政府失灵、市场失灵、资源失灵的混合组合形态,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造、乡村振兴,低收入人群增收,在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服务的供给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科技向善等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同时,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企业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培育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加快构建本土化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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